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苏区辞典

“恋爱研究社”案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585页(1448字)

国民党军队派特务混入修水苏区伪造文件导致修水大批干部和群众遭错杀的案件。“恋爱研究社”是修水苏区化装讲演团的20余名进步男女青年为反对包办婚姻、提倡婚姻自由于1930年底自发组织的青年群众组织,并得到中共修水县委、县妇女联合会的支持,在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1931年1月,国民党军新编第三十一师陶广部特工人员潜入修水苏区渣津,发现“恋爱研究社”后,认为有机可乘。恰逢少共修水县委宣传部长寿增被陶广部逮捕,关押于万载县某地一座破庙内,陶广部特工队即用“苦肉计”将带有伤痕的女特务与熊关押一处,骗得熊的同情。不久,熊寿增被红军游击队救出,女特务也被救出狱。途中,女特务自称“许少游”,系共青团中央派赴湘鄂赣边巡视团的工作的,并从棉衣缝内取出团中央的介绍信,骗得了熊的信任,将她带回修水苏区,并向少共修水县委书记卓新根汇报此情况。卓即陪同她到附近区、乡视察,请她作报告,并向她汇报了少共修水县委的工作。当谈到“恋爱研究社”组织时,她赞不绝口,指示要扩大组织,并表示回去后向共青团中央汇报,将此组织推广到全国各苏区去。卓听了此表扬后,一面派人向上级汇报,一面派人到全县各区、乡扩大此组织,使“恋爱研究社”大为发展。“许”认为目的已达到,谎称要到其它县巡视工作,离开修水苏区。“许”走后,修水县肃反委员会即接到湘鄂赣省肃反委员会捉拿女特务的密令,随即在“许”住处搜得“恋爱研究社”的名册和伪造的“恋爱研究社”行动纲领、暴动计划等文件。修水县肃反委员会认为“恋爱研究社”系反革命组织,首先逮捕了修水少共县委负责人熊寿增、匡子寿,县妇联主任甘赤平(真名曹碧蕊)等人,并进行严刑逼供。因经不住苦刑,有的即屈打成招,供出所谓同伙,由此越捕越多,越杀越多。驻修水的中共赣北分区委也把此案看成大案,分别于1931年1月27日、4月12日印发了《反恋爱研究社宣传大纲》和《告红八师全体官兵书》。中共湘鄂赣特区委听了中共修水县委和中共赣北分区委的报告后,也于同年4月7日发布的第一号通告《关于肃反工作的指示》中说:“这种恋爱研究社组织纯系国民党反动派利用这一名义实现破坏苏维埃区域和红军的阴谋。这种组织普遍了修水……成了修水的严重问题”。修水县政治保卫局提出“以肃反代替一切”的口号,随便抓人、杀人。在此案件中被处死刑的,除熊寿增、匡子寿、甘赤平外,还有修水县暴动委员会副主任朱积垣,中共修水县委秘书卢上国,修水第二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徐在中,第三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李贵林、樊文选,中共修水第九区区委书记李文华等300余人。当时,红十六军第八师四团正驻修水,受此案牵连,仅1931年4月初一次就在修水渣津花桥头逮捕了该团排以上干部70余人,并在一星期内被处死,该团政委冯亚飞(修水石门人)也因此案被杀。同年5月初,中共湘鄂赣特区委书记李宗白发现修水县肃反滥杀无辜的问题,批评中共修水县委在肃反时犯了简单化、扩大化的错误,提出肃反应遵循三条原则(根据阶级地位和社会关系;根据工作历史与斗争的表现;根据反动罪恶的轻重),不要以肃反代替一切,要准许党员登记等,才基本刹住了修水持续4个月的在处理“恋爱研究社”案件中乱捕乱杀的错误,挽救了一批在押干部的生命。但由于当时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中共修水县委对中共湘鄂赣特区委的这些指示仍没有很好贯彻,还继续杀了一些干部。据以后的不完全统计,修水地方干部和群众以及红十六军在这个案件中被杀的不下500人,被杀者的家属中许多人也被驱逐出苏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