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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决议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590页(204字)

1931年11月29日鄂东南各县苏维埃联席会议作出,是鄂东南苏区带有法规性的文件。全文共8章44条,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土地政策。分配土地的原则,规定“应按人口和劳动力为标准,如雇农、贫农、中农群众,要求以人口分配时,得按照人口分配之,但必须指出其观念之错误”。土地分配后的所有权,规定为农民所有,有自由买卖租佃和赠予之权,由苏维埃政府发给土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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