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苏区辞典

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11页(570字)

1933年2月颁布。是川陕省各级苏维埃政府的组织法令。全文分:(一)总则;(二)苏维埃组织系统及其工作。在总则部分规定:“川陕省苏维埃,是川陕工农兵的代表会议。这一政权,属于全川陕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川陕省委领导之下,坚决执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的一切法令和指示,保护工农劳苦群众利益,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地主豪绅、资产阶级的统治,扩大革命战争,争取苏维埃政权在全川陕的首先胜利,直到全中国的胜利。”在苏维埃组织系统及其工作部分,分别规定省、县、区、乡4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及执行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及工作职权。例如省苏执行委员会(政府)在常委会和主席之下,设省军区指挥部、省政治保卫局、省革命法庭和财政、经济、外交、交通、土地、劳工、粮食、文化教育、内务等9个委员会。县苏执委会(政府)在常委会和主席之下,设县军区指挥部、县保卫局、县革命法院、交通局和财政、经济、土地、劳工、粮食、文化教育、内务等7个委员会。区苏执委会在常委会和主席之下,设土地、劳工、经济、粮食、裁判、内务、文化教育等委员和保卫局代办处。乡苏执委会,在常委会和主席之下,设土地粮食、劳工内务、裁判等委员。村苏执委会之下,只设主席和两名委员。关于各级苏维埃执委会的工作,该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