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苏区辞典

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改革布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12页(431字)

1933年2月颁发。是川陕苏区重要的土地法令,共14条,主要内容:宣布无条件没收地主的土地、田坝子、山林、房屋;雇农、贫农、兵士、失业穷人,都应分得土地;土地有多的富农的土地也应没收,另分给较坏的土地;分配土地,好坏搭配,并按生产人多多分,人少少分,壮年劳力多分,老弱少分;凡参加红军与游击队的雇工、贫农和中农,得分最好的田地;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苏区工作者,其家属同样分得土地;奖励种有益身体之谷类,禁种鸦片,年老气衰不能禁戒者,得于县、区苏维埃许可之下少量种植鸦片,但每乡不得超过10背谷的烟田,经过一定时期后,则完全禁种,等。它依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精神,结合川陕苏区实际情况重新拟订,文字简明易懂,并在全苏区普遍实行,对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开展和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布告也存在“左”的政策错误,如地主不分地,富农分坏地等。同时,也未能明确肯定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和允许土地的出租和买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