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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农红军的任务和纪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54页(290字)

1934年5月11日,由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政治部印发。布告申明红军是“工人、农民自己的军队”,宣布红军铁的纪律,共10条:第一,不拉夫,不扣船,请人带路或雇船,均重给工资;第二,不筹饷,不派捐,不收税;第三,不拿工农的一针一线;第四,借门板等物要还,损失东西要赔;第五,不进人家内房,坚决反对白军中调戏和强奸妇女的现象;第六,保护商业,买卖按照时价;第七,保护学校师生及文化机关、祠堂庙宇;第八,保护邮政局和邮差的安全;第九,不乱杀人,除群众所深恶痛绝的官吏、豪绅外;第十,给俘虏发路费,并保护军阀军队中下级军官及士兵的家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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