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818页(756字)
中共中央纠正自1929年6月以来实行的“加紧反对富农”的错误政策,确立民主革命阶段应实行中立富农的策略的一份重要文献。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于陕北制定颁发。决定阐明了改变富农策略的原因,一是国内政治形势的重大变化,中日民族矛盾日益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二是基于“左”倾错误的富农政策已经给中国革命造成的危害。并实事求是地指出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加紧反对富农”的“左”倾政策源于1929年共产国际的错误指示。在具体政策方面,决定提出在白区抗日反蒋、反苛捐杂税与军阀的斗争中,富农一般的是参加的,我们应该联合整个农民,造成广泛的农民统一战线。故意排斥富农(甚至一部分地主)参加革命斗争是错误的。但党无论何时、何地在这一广泛的农民统一战线中,必须争取自己的领导权;在苏区当土地革命深入时,我们应集中力量消灭地主阶级,对于富农,我们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他财产则不能没收,苏维埃政府并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辟荒地,雇用工人等)与发展工商等自由。这里不仅提出了对待白区富农与苏区富农应有区别,而且第一次明确地将富农的经济分为封建性质与资本主义性质两部分,规定取消其封建性的剥削,保障其资本主义性的剥削,从而表明中共对富农政策已开始走向成熟。决定还规定富农应当照普通农民一样平均分得土地;除统一的累进税外,苏维埃地方政府不能对富农加以特别的捐款或征发;对于积极参加苏维埃革命的地主、富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应受到苏维埃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等。上述规定,也表明了中共已由过去消灭富农经济,转变为保障富农资本主义性的剥削,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的政策和对中共过去的“左”倾关门主义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