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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救国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818页(418字)

1935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联合发表。宣言指出:不论任何政治派别,任何武装队伍,任何社会团体,任何个人类别,只要他们愿意抗日反蒋者,我们不但愿意同他们订立抗日反蒋的作战协定,而且愿意更进一步同他们组织抗日联军与国防政府。宣言并提出了抗日联军和国防政府的十大纲领:(1)没收日本帝国主义的一切财产做抗日经费。(2)没收一切卖国贼及汉奸的财产救济灾民及难民。(3)救灾治水,安定民生。(4)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发展工商业。(5)发薪、发饷,改良工人、士兵及教职员的生活。(6)发展教育,救济失业的学生。(7)实现民主权利,释放所有的政治犯。(8)发展生产技术,救济失业的知识分子。(9)联合朝鲜、台湾、日本国内的工农及一切反日本的力量,结成巩固的联盟。(10)对中国的抗日民族运动,表示同情、赞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国家,建立亲密友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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