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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9页(346字)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个指标,指政府向各部门征收的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的税金,属于利前税,记入各该部门的生产费用。中国目前(1996年)规定的生产税有四种形式:一是含在货物和服务价格中的由生产者直接向政府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中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以某些特殊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生产环节征收)、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等等;二是不含在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中而由购买者直接缴纳的税金,如关税等;三是从专营专卖活动所获得的利润中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和利润,如烟酒行业上缴的专项收入;四是依照规定向政府支付的有关规费,如养路费、排污费,等等。严格说,后两部分已超出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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