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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灶吃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8页(582字)

中国在80年代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预算)体制的俗称。其基本原则是明确划分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并由地方财政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干使用。这种体制将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三类。其中,中央固定收入包括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财政借款等;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地方企业收入、盐税收入及其他地方税收入等。地方划归中央管理的企业收入为固定比例分成收入,80%归中央,20%归地方。调剂收入为工商税,具体调剂比例依各地收支情况而定。在财政支出方面,主要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支出的性质,分别划分为:中央支出,包括中央投资支出、地质勘探费、援外支出、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的行政、事业支出等;地方支出,主要包括地方投资支出、地方级的行政管理支出和事业费支出等。“分灶吃饭”体制从1980年开始实行,上述收支项目的基数均以1979年预算执行数为基础,经适当调整后确定。地方财政支出先用其固定收入相抵,有余即上缴中央,不足则用调剂收入弥补,还不足则由中央给予定额补贴。有关地方上解收入比例、调剂收入分成比例、定额补助数额确定后,五年不变,期间由地方财政自求平衡,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该体制的实施,由过去的吃“大锅饭”改为“分灶吃饭”,调动了地方财政的积极性,但也存在收支划分不太清楚,地方财权过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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