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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页(393字)

亦称“商包制”。中国历史上称作“扑买”或“买扑”。由官府核计应征税额,招商承包给私商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包商(扑买人)缴保证金(称“抵当”)于官,取得征税权,其包缴给官府的税额与实际征得税额之差,即为其承包利益。几千年来,税收之所以始终是世界各国的基本财政收入形式,就是因为税收具有依据法律进行强制课征的特性。正是这一特性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可以随着经济增长而稳定地增长。但是,包税制却将国家直接向纳税人依据法律进行的强制课征,改变成为国家只向包税人依据契约规定的数额收取实征税款的一部分,而将实征税款的另一部分,转化成为国家有偿支付给包税人的风险和经营代价——承包利益。因此,从短期效应来说,包税制也是穷了国家,富了包税人;从长期来看,由于包税人为获取尽可能大的承包利益,或竭泽而渔,或杀取卵,将会使税源枯竭而最终导致财政收入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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