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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额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7页(291字)

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银行对工业企业在储备、生产、流通过程中,由于季节性和临时性的原因引起的超定额物资储备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企业物资储备超定额的原因很多,如企业由于生产、采购或运输上的季节性原因;由于国家分配物资计划变动,集中或提前到货;国外进口物资集中或提前到货;经国家批准或根据市场需要增加生产任务等。由此形成的超过定额的流动资金需要,可以向银行取得贷款。贷款由企业逐笔申请,银行逐笔核贷,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按企业资金周转、物资库存降低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到期收回。1983年信贷体制改革后,超定额贷款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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