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2页(315字)
以占用耕地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向占用耕地建房和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资企业和外商)征收的一种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发展农业最基本的条件,而中国又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严重不足的国家,为保护耕地和促进农业发展,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颁布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现行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征收。其中人均耕地在1亩或以下的地区,每平方米税额为2~10元;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地区,每平方米税额为1.6~8元;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税额为1.3~6.5元;人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税额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