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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2页(253字)

对在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其前身是1983年9月由国务院发布开征的建筑税,现行征税依据为国务院1991年4月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该税种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基本税率分为0%、5%、10%、15%和30%五个档次。该税种的设立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宏观控制、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改善投资结构、加强国家重点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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