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9页(365字)
亦称“决标”。招标采购中,招标采购主体决策层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评标班子推荐中标人的书面报告作出中标人裁决的过程。招标采购主体为公司者,这一决定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公共部类的招标采购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首脑或授权政府机构作出。有国际开发机构或国际财团参与融资的招标采构,除招标采购主体裁决外,其裁决连同评标班子的书面报告,在正式通知中标人之前必须递交融资机构,征询其意见。如融资机构执异议且与招标人(即借款人)难调和,就可能导致重新招标或中止项目。如获融资机构认可,招标人应书面致函中标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就合同与投标细节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进一步谈判。对标价倒数第二、三名者,通告其投标地位;对其他投标人简短通知投标失利。招标人应在发出上述通告的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者退还投标保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