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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2页(486字)

那些有动态实用价值,为有限范围内专家掌握并为之带来比较优势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其完整形式,未作为工业产权保护的,以生产为主也包括管理与商业活动的技术知识。目前,国际上对此尚无统一的定义。1980年12月1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首次将其在立法上称作“专有技术”。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指出:“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定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显然,这是从当前中国技术引进管理而不是从专有技术自身特征与法律地位定义的。一般来看,专有技术有以下特征:①法律规定的专利领域以外的技术,或可以申请专利而拥有者出于策略考虑有意不申请专利的技术;②在技术转让中占支配地位的是有动态实用价值的生产、管理与商业活动中的关键技术;③一种以保密性为价值前提的事实上的而不是法律赋予的独占权。专有技术的保护主要诉诸合同法、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目前,有些欧美国家正在探讨将其列入工业产权保护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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