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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2页(649字)

一国政府主管当局经审查认为某项发明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专有权(exclusive right)。它既指这种权利也指依法获得保护的标的。专利人可以是发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这种权利指专利人有权在法律保护时间内禁止他人擅自以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该专利产品或使用该专利方法。专利法保护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utility mode)与外观设计(ornamenta1 design)。发明有产品与方法发明两层含义,其保护期为15年,不得延展。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作出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设计。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均为5年,又均可申请延展3年。世界各国对可授予专利的领域都有规定,在合法领域可授予专利的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novelty)、创造性(unobviousness)及实用性(utility),对每一“性”也有严格的界定。各国专利授予大致分为“发明在先”或“申请在先”两种原则。发明在先原则将专利授予能证明其发明的完成先于他人的发明者,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一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具体操作是专利当局收到申请后仅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而实质审查(据上述“三性”)待在规定的期限后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3年)。在他国寻求专利保护,必须依他国法律获取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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