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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3页(91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主币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元、角、分按十进位制换算,即1元=10角=100分。人民币的代号为“”,其含义是人民币单位“元”字的汉语拼音“YUAN”的首位字母加两横。人民币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货币符号为“CNY”。至1996年底止,流通中货币纸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12种,硬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7种。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人民币。发行以后,陆续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性货币;随着全国各地的解放,又禁止了金银、外币在市场上计价流通,并用收兑的办法清理了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以上属于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按1元新人民币折旧人民币1万元,进行兑换。当时人民币面额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主币,1分、2分、5分、和1角、2角、5角辅币。以上属于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自1980年4月1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又陆续发行面额分别为1角、2角、5角、1元的金属人民币。为适应市场流通的需要,1987年4月27日起发行了第四套人民币。其中增加了面额50元、100元的主币。1992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又新发行了1角、5角、1元3种金属人民币。另外从1984年10月1日始到199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还陆续发行了27套共37枚流通金属纪念币。人民币由国家法律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人民币没有法定含金量,它的稳定主要靠国家掌握的能够按稳定价格投入市场的大量商品作保证。人民币是银行通过信贷的渠道有计划投放和回笼的,每年发行多少,回笼多少,都是通过国家计划安排的。从1993年3月1日起,人民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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