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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6页(217字)

银行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当期应收取而未收到的贷款利息。它属于银行会计核算中的一种资产类科目。在会计核算中,银行计算当期应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活期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应冲销坏账准备金,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对逾期3年以上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利息。一般情况下,“应收利息”科目应按不同的贷款企业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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