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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行专用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85页(371字)

凡经中国入民银行总行批准参加联行往来,并发有行号的行处,发给联行使用的专用印章。具体是:①凡新参加联行往来的行处,启用联行专用章的时间,必须按总行联行机构变动表通报的日期启用,不得提前使用。②联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凡向联行填发凭证、书、表时,均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在有关联上加盖联行专用章,以便收件行验对。对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各种业务单证,不得加盖联行专用章。③联行专用章的刻制和管理:一是各级行需要的联行专用章,必须按照总行规定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接与北京人民印刷厂联系刻制。有关联行专用章的刻制、颁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建立登记簿予以登记。二是联行专用章是各联行间划拨款项或委托付款时,凭以识别其真假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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