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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务核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96页(626字)

审核查对银行账务的业务工作。账务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保证核算正确的重要措施。经办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应在有关账、簿、卡上盖章证明,会计主管人员应加强检查督促。账务核对的方法,可分两种:①每日核对:一是总账各科目余额,应与同科目的分户账或余额表的余额核对相符。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总账,应就账页本身的有关数字轧差核对。二是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总数,必须与“现金”科目总账借方、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②定期核对:一是使用丁种账销账式账页记载的账户,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金额核对相符。二是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各该科目分户账勾对相符。三是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同科目总账的10天、20天小计、月计和本结息期累计积数核对相符。四是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五是金银科目分户账每月与发行部门的金银保管登记簿核对相符。六是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应每月账实核对相符。房屋、器具应定期和年终决算前账实核对相符。七是内外账务核对。各往来户中使用单写式账页的,按季发“余额对账单”,使用复写式账页的,按月发“对账未达清单”。以上两种对账方法,均由存款单位核对相符,填列未达账页,并盖章后送开户银行。各存款单位送来的对账回单,经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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