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审查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27页(471字)
证券监管部门对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是否符合管理部门的条件进行的审核和认定。在中国,审查工作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负责,审查依据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4月制定),证券从业资格分为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从业资格、投资顾问从业资格、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以及证监会认为需要设定的其他资格类别,各类证券从业人员应获得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一种或几种资格证书。申请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年满21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正直诚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请资格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当的工作经历;通过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和管理;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证监会审查后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登记,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