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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资格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28页(365字)

监管部门对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管理部门的条件进行的审核和认定。在中国,审查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2月制订,5月实施),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①专业代理人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申请条件为: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有符合规定的章程;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②兼业代理人应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③个人代理人,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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