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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起人资格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28页(275字)

金融监管部门对以设立基金为目的的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和条件进行的审核及认定。基金发起人的资格条件,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同。在英国,要发起基金,必须首先成为基金行业协会的会员,而能否获得会员资格,要看发起人是否符合“适当会员资格与要求。”在中国,发起人的资格条件为:①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②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③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④认购基金单位的比例和在基金存续期内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符合管理部门的规定;⑤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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