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中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限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3页(278字)

根据有关金融法规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的核定。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代理有价证券发行业务,即代销、包销和助销各种新发行的证券;自营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以自己可支配资产进行的证券买卖;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替客户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收取佣金;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接受委托,提供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办理证券贴现和证券抵押贷款业务;办理证券发行及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筹集并运用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