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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范围限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3页(188字)

根据有关金融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的核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存、贷款业务;信托存、贷款业务;委托投资业务;信托投资业务;代理证券发行与买卖,代理财产管理,融资性租赁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自有资金的投资、经济担保与鉴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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