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中国典当行业务范围限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4页(337字)

根据有关金融法规对典当行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的核定。典当行以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为限,不得经营商品寄售、零售以及旧物收购,不得吸收存款、集资和资金拆借,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和进行担保等。服务对象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一般可受理下列财产作当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库存物品和原材料等物资、金银饰品、珠宝、家用电器、古玩字画等物品,其他可鉴别估价、易保管的物品等。不得受理以下财产作为当物:国家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易燃易爆物品;已被质押或作担保的物品;工业用金银原料、材料、矿产金银以及一切非法所得金银;其他方法强制执行或没有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物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