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会业务范围限定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4页(193字)
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对基金会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的核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基金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公司股票额不得超过该公司股票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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