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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7页(369字)

上市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特价分配认股(即配股)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①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前次发行包括配股等其他发行方式,间隔计算以前次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招募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布日期的间隔为准;②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③公司连续两年盈利;④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⑥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部普通股股东;⑦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原有的30%;发行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还应遵守有关该类别股份的其他法规的规定;⑧配售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财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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