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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资本充足率指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45页(305字)

监管当局考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十个指标之一。其含义为:资本总额与经过调整的资产总额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资本总额的50%。公式为:

式中,资本总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之和(如附属资本大于核心资本,大于部分不计入资本总额),但应扣除对非并表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股本投资;经过调整后的资产总额,是指在总资产中剔除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存放银行机构款、现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购买国家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代理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之后的资产额。此项指标按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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