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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金融监管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69页(544字)

由中央银行即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负责对联邦银行法管辖内各银行实施监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则由澳大利亚政府负责的金融监管体制。根据银行法的规定,储备银行有权对那些无法偿还债务或不能保证及时支付的银行采取行动,有权要求各家银行向其提供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切资料,有权要求银行提留法定的存款储备。此外,还负责对货币市场经纪人实施审慎监督,并在必要时履行最后借款人的职责。储备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各家银行向其提供统计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主要包括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汇业务的情况、银行对单个客户的大额授信、外币业务数据、国家风险和期限搭配情况等。在监管实践中,非常重视银行的会计核算水平和报表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系统是否完善被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尽管储备银行对每家银行的账目不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稽核,但总审计师要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储备银行与各家银行的外部审计师就谨慎监督问题建立了联系制度。对于银行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是否健全、储备银行确定的各项谨慎标准是否得到了遵守、储备银行提出的风险控制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向储备银行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金融当局的法律和法规是否得到了遵守等等一系列问题,储备银行要征询外部审计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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