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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金融监管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69页(389字)

由奥地利联邦财政部负责对受银行法和有关联邦专门法管辖,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体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商业和储蓄银行、商人银行、抵押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一些专业信贷机构。监管方式以非现场监控为主,联邦财政部可以随时向任何一个信贷机构索要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甚至全部业务活动资料,并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账目和报表进行核查。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业绩报告)要经指定的外部审计师审核。奥地利金融监管当局本身一般不直接从事现场稽核检查活动,主要是依靠外部审计对监管对象进行常规审查。根据银行法的规定,外部审计师要成为“银行审计师”,必须达到特殊的资格标准(如专业经历、不持有被检查银行股份等等)。银行审计师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联邦财政部报告。银行法还规定,各银行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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