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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银行控股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03页(291字)

依其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的具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这些银行进行控制的公司。1956年美国颁布《银行持股公司法》,以法律形式限制拥有多家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和活动,单一银行持股公司很快发展起来。1970年颁布的新《银行持股公司法》,既有利于单一银行控股公司发展,又有利于多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并给银行控股公司带来许多好处:其子公司可从事一定范围的非银行业务,其存款和大部分红利可以免税。持股公司的子公司事实上可以起到分行的作用,因而持股公司的发展地区大多是在单一银行盛行的州,持股公司是大银行在现行法律下建立跨地区的有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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