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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商业银行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10页(514字)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制度。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是世界上银行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商业银行是其金融体系的主体,结构比较复杂。按资本来源分类,有英资银行、中银集团、华资银行、美资银行、日资银行等。以香港银行公会规定的利率协议,可以把所有持牌银行分为两大类:外籍银行和本地银行,并由此形成两级银行利率。但其主要特点是三级银行制度,即将银行机构分为三类:持牌银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1990年2月1日,港府对三级银行制度的机构名称与最低实收资本等做了调整。现行体制是:第一级为持牌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至少为1.5亿港元;第二级为有限制持牌银行,信誉好的海外银行或财务公司在资产尚未达到正式持牌银行的要求时,可以参与经营商人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实收股本最少为1亿港元;第三级为接受存款公司,主要提供私人消费贷款,租赁及一般零售性贷款业务,实收股本最少为2500万港元。其中,有限制持牌银行与接受存款公司在经营一定年限后,资本增至规定数量、经营良好,可申请成为持牌银行或有限制持牌银行。三类银行机构都必须接受银行监理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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