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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10页(463字)

中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实行“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自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原有及恢复成立、新建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有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1995年后,经过试点,有些城市的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成为保留“合作”字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年5月前,城市合作银行名称变更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为“××市商业银行”)。近年来,又允许一些外国银行在上海、北京、广东等地开设独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和分支行。这样,就形成了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中国商业银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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