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超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933页(1233字)

【生卒】:1904—1981

【介绍】:

名崇智,字公超,英文名乔治,广东番禺人,1904年10月20日(清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二日)生于江西九江。1918年,入天津南开中学。1919年5月,加入南开救国十人团。1920年,赴美国留学,1922年,获麻省阿赫斯特大学学士学位。后复转赴英国,研究西洋文学。1924年,获剑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离英后,再赴法国巴黎大学研究院研究。1926年归国,任国立北京大学英文系讲师,兼北京《英文日报》及远东《英文时报》编辑。1927年春,参与创办新月书店;同年,任国立暨南大学外国文学系主任、图书馆馆长。翌年秋,兼私立吴淞中国公学英国文学教授。1928年3月,《新月》月刊创刊,与胡适等参与编辑。1929年,任国立清华大学外国文学系教授。1935年,复任国立北京师範大学教席。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随校南迁;冬,任国立长沙临时大学外国文学系主任。1938年5月,任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外国文学系主任。1941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国际宣传处驻来亚专员。1942年2月,新加坡沦陷,回国至重庆。后奉委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宣部国际宣传处驻伦敦办事处处长。1946年返国。1947年3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兼欧洲司司长;7月,任外交部常务次长;12月,任庆贺缅甸独立特使。1949年1月,任外交部政务次长;3月,以外长傅秉常未到任,代理部务;5月,任外交部部长;6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去台湾。1950年2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外交部长”;5月,兼“侨务委员会”委员长;6月,任故宫、中央“两博物院共同理事会”第一届理事,其后连任多届;8月,任出席联合国第五届大会“首席全权代表”;同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52年3月,免去兼“侨务委员会”委员长职务。1952年9月至1957年8月,连任出席联合国第七、九、十一、十二届大会“首席全权代表”。1954年5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同年12月,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华盛顿签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1958年7月,免“外长”职务;8月,任“中华民国驻美全权大使”。1961年11月,免驻美“大使”职务,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62年秋,任故宫、中央两“博物院”常务理事。1963年12月,连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65年8月,任“国立”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1972年9月,任“中华针灸科学研究基金会”首席监察人。1976年,“教育部”聘为重编国语辞典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978年聘为“总统府”资政。晚年潜心绘事,并历任“中华针灸科学研究基金会”监事长,吴三连文化基金会、中山文艺基金会评审委员,台北市立美术馆筹建委员会召集人。1981年11月20日,病逝于台北。终年77岁。着有《介绍中国》、《中国古代文化生活》、《英国文学中之社会原动力》、《叶公超散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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