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88页(361字)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一。应进口商请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进口商申请开证,应交付押金及费用。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要对信用证独立负责。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出口商及汇票背书人、善意持票人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在见票、见单付款后,不能因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追索票款或要求退款。即使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开证行也不因之而减免付款责任。但开证行在凭索汇电报向其索偿票款,或付款行仅凭汇票和索汇证明信付款,或偿付行仅凭索证明信付款的情况下,当接到单据发现不符时,有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退还单据。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出售价款不足抵偿其垫款时,仍有权向进口商追索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