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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业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34页(764字)

银行对购进未到期的票据进行核算的业务过程。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中扣除按贴现率计算确定的利息,然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银行贴现时所用利率称为贴现率,所扣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实付贴现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其中贴现期为票据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

贴现业务的核算,分为受理贴现和收回贴现票款两个阶段。①受理贴现。银行对送交的贴现票据审查同意,并经有权人审核批准后由会计部门具体办理贴现手续。会计部门对票据、凭证、签章审核确认后,按上述公式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制作凭证并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票账户

贷: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②票据到期收回贴现票据票款。若票据付款人在本行开户,可直接办理转账,收回票款;若票据付款人在他行开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票据寄其开户行,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票据付款人户(在本行开户)

存款联行款项(在他行开户)

贷:贴现——××票据户

若付款入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款,应即从贴现申请人账户收回全部或部分票款,并补收票据到期日至收账日的贷款利息。若贴现申请人账户无款或余额不足,按逾期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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