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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业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35页(657字)

商业银行对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及购入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的核算。核算时,按投资当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财产价值记账,如投资额已占被投资企业资金总数半数以上则按权益法记账,以反映商业银行所拥有的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及其变化。长期投资业务核算,在“长期投资”科目及其下设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中进行。债券投资,购入时,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兑付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投资收益”。股票投资,购入时,借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收到上市公司派发红利时,借记“现金”,贷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采用权益法记账的商业银行,当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增加时,银行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单位应得的权益增加额,借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反之,则作相反的记录。如分得红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对债券、股票以外的其他长期投资的核算,在“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下进行,投入时需对投入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入账,收到受资方分来利润时,借记“现金,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回投资时,收回数大于投资数时,差额列作投资收益,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收回数小于投资数时,差额列作投资损失,冲销风险准备,借记“风险准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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