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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外汇贷款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40页(371字)

商业银行向有偿还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短期外汇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短期外汇贷款,用于进口国内短缺的原材料和先进技术设备,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并须以外汇收入偿还贷款本息。短期外汇贷款的发放,需与借款单位实际对外支付外汇同时进行,借款单位需填具短期外汇借款凭证,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发放,借记“短期贷款(外币)”,贷记“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外币)”。其贷款利息,于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按浮动利率的变动时期分段计算。若以外汇存款偿付利息,借记“活期存款(外币)”,贷记“利息收入(外币)”;若借款单位暂无款偿付利息转为资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外币)”,贷记“利息收入(外币)”。借款单位用外汇存款偿还贷款本息,借记“活期存款(外币)”,贷记“短期贷款(外币)”、“利息收入(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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