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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40页(425字)

商业银行向出口商发放以提货单据作抵押的短期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出口商要求办理出口押汇,应于送交议付单据的同时提交“出口押汇申请书”,并申明如遭到对方拒付即由出口商负责偿还汇票款、利息及费用。商业银行经审查同意办理出口押汇时,应预先扣收押汇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押汇利息=汇票金额×预计收回天数×贴现率商业银行实付给出口商的押汇款为汇票金额扣除押汇利息和押汇手续费,若以外汇支付,借记“进出口押汇(外币)”、“利息收入(外币)”、“手续费收(外币)”,贷记“活期存款(外币)”;若以人民币支付,借记“进出口押汇(外币)”、“利息收入(外币)”“手续费收入(外币)”,贷记“外汇买卖(外币)”,借记“外汇买卖(人民币)”,贷记“活期存款(人民币)”。商业银行收回押汇贷款时,借记“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或其他科目)(外币)”,贷记“进出口押汇(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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