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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0页(408字)

在处理信托事务中受托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①受托人对接受的信托财产,必须按信托契约的规定,善意而积极负责地保管、运用或处分,对因自己过失造成的信托财产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②忠实地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服务,必须站在受益人的立场上处理信托事务,并以追求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③必须严格执行信托契约规定,不得违反或越权。若原规定无法执行,应征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后变更。④对受托的事务必须由受托人自己执行。因信托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基础上的,他人执行,就破坏了信托基础。只有在信托契约另有规定或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让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但这样做,必须是善意的,且受托人要承担风险责任。⑤接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⑥对信托财产和受托人自己的财产要严格分开,不得混淆,严禁交易;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也要分别管理。⑦信托法规或信托契约对受托人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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