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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0页(230字)

亦称“受托人善良管理义务”。要求受托人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是善意的,即都是站在受益人的立场上,为了实现信托目的,为了实现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而应付的责任。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受托人是为他人理财,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宗旨。因此,受托人要慎重处理信托事务,精心管理信托财产,防止出现亏损,并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托财产的效益。受托人由于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而致使信托财产受损,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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