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1页(183字)
亦称“信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就设立信托而签订的经济合同。它是设定信托和协调信托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内容应包括:信托财产的名称、数量、价格、信托的起迄期间、受益对象、委托人要求的事项和要达到的目标、信托财产本金及收益的处理方法、信托报酬和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信托契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