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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7页(303字)

委托人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托付受托人对其进行保管和运用的信托业务。它与证券投资信托不同,它开始的信托财产就是有价证券,而证券投资信托开始受托的信托财产是货币,经过投资运用才变成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有两种:①只委托进行管理的“管理有价证券信托”,如受托对有价证券进行保管、领取股利和利息、交纳配股款、到期兑付债券等。②以取得盈利为目的的“运用有价证券信托”,如出租有价证券,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借款后再贷给他人,从中盈利等。有价证券信托期间,受托人持有有价证券的财产权,对受托的记名股票要过户到受托人名下,但需进行“信托登记”,即注明为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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