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8页(178字)
亦称“自由信托”。由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完全根据各自的自由意思表示,签订信托契约而设立的信托。在适法信托中的绝大部分属任意信托。这里所谓的自由意思表示,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接受委托和受益人受益的意思表示,既不受信托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强制,也不受其他信托当事人的强制,各自都完全处于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