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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0页(293字)

信托机构受托为客户彻底清理账务和财务的信托。信托机构有丰富的理财经验和专门人才,以及较高的社会信誉,当企事业单位的账务财务出现混乱时,主要负责人离任时,或者在企业进行合并、兼并、解散及破产时,可委托信托机构为其提供清算服务。信托机构的代客清算业务,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破产清算,对前者一般采用代理方式,对后者有时采用信托方式。在进行破产清算信托时,信托机构受宣告破产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清算。主要职责是:①了结现行业务。对企业原订立的合同,能够履行的,要负责履行。②清收债权、清偿债务。③分派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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