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2页(243字)
亦称“财产积累信托”。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契约后,委托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定期、陆续向信托机构交付资金,以实现财产积累的信托。如职工养老金信托、职工福利信托、购置大件商品资金积累信托等,多采用这种方式。财产形成信托的主要特点是,信托财产不是在信托设立时一次交付给受托人,而根据一个合同陆续交付受托人。积累的财产包括陆续交付的本金和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的收益。这种信托方式最适合于有工薪收入的人员。可由职工个人委托,也可由企业代职工集体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