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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资金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2页(216字)

委托人不规定信托资金用途的信托。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自主运用并承担风险,以资金增值为主要目的的信托业务。这种信托在信托合同中规定利息率,信托收益包括两部分:①根据合同规定的利息率计算的收益;②增补收益,它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运用状况而定。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是不固定的,它等于普通信托资金的实际收益减去支付给受益人的固定收益和增补收益。对不同客户的普通资金的信托,受托人可将信托资金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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