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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6页(269字)

亦称“再租赁”。融资租赁的一种形式。将设备进行两次重复租赁的融资租赁。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用户需要,先从其他租赁公司(通常为国外的公司)租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采用转租赁方式由于要签订两个租赁合同,承租人一般要支付高于直接租赁的租金。因此,这一形式适用于租赁机构在自身借贷能力较弱,资金来源有限,融资技术不十分发达,同时承租人迫切需要国外只租不卖的先进技术设备时,出租人利用别家租赁机构的优惠条件引进设备。租赁期可以等于或长于租入期,如对外承租合同期为一年,而对内承租期可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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