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经营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5页(210字)

亦称“使用租赁”。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出租设备或用品反复出租的租赁。在这种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完全在于即时使用租赁物,一旦使用期结束,租赁关系即行解除。因而一般都是短期租赁。租赁物品多是具有通用性和易于找到接替用户的设备。如建筑公司出租建筑设备,计算机公司出租大型电子计算机,汽车公司出租汽车等,都是按使用次数计租的,均属于租期较短的租赁业务,每次租赁只收回设备的部分价值。

上一篇:期租船 下一篇:转租赁
分享到: